鋁單板幕墻產品出廠的兩種檢驗方式:
1.型式檢驗(例行檢驗)
對產品質量進行全面考核,即對產品標準中規定的技術要求全部進行檢驗(必要時,還可增加檢驗項目),稱為型式檢驗,又稱例行檢驗。
一般在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1)新產品或者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
(2)正式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考核對產品性能影響時;
(3)正常生產過程中,定期或積累一定產量后,周期性地進行一次檢驗,考核產品質量穩定性時;
(4)產品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5)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6)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可見,型式檢驗主要適用于產品定型鑒定和評定產品質量是否全面地達到標準和設計要求。產品歸口檢測依據“檢驗中心經政府認定的承檢范圍”確定,企業可在具有承檢資格的檢驗中心自行選擇。對檢驗中心歸口的受檢目錄不明確的,以書面形式遞交請示報告到受理單位,由受理單位轉主管部門答復確定后通知企業。
2.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的、企業應當承擔的保證產品質量的義務之一,在產品出廠前依據標準規定的出廠檢驗項目進行逐項檢驗,經檢驗合格方可出廠銷售。對于建筑幕墻來說,主要是指建筑幕墻組裝完畢后的質量檢驗。